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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文者: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九十七年九月十二日
發文字號:慶保字第09700406號
速別:速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 文
主旨:農保與國民年金脫鉤,依法自身權益事項如說明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勞工保險局97.9.8保受承字第09760345670號函稱:農保已與國民年金脫鉤,
而國民年金法97年10月1日施時未滿65歲者其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在87年11月13日
以後參加農保或再加入農保者於年滿65歲時已未能領取老農津貼之權益。
二、查修正後之國民年金法已將未滿65歲農民不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為被保險人,
因此於97年10月1日時尚未年滿65歲之農民,如仍參加農保者依法不得參加國民年金,
惟如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,應請依規定先辦理農保退保,勞保局將於國年金開辦之日起
比對篩選符合該法第七條規定者自會將其納入國民年金保險。
三、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,敬老津貼已納入國民年金為老年基本保證年金,是以上開人員於
國民年金開辦後如仍參加農保者自不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。
四、台端應審慎考量,要留在農保或自願退出農保參加國民年金保險
(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),以維自身權益。
五、檢附勞工保險局97年9月8日保受字第09760345670號函影印本於背面。
正 本:年滿65歲時無法領取老農津貼農保被保險人
副 本:
農保與國民年金保險之權益---由自己選擇
國民年金保險於97年10月1日開辦,農民未來仍可繼續參加農保,相關喪葬、殘廢、
生育等給付也照原有制度。曾經領勞保退休給付現在參加農保被保險人,
且年齡未滿65歲仍可參加國民年金保險,但要先辦理農保退保勞保局才會納入國保,
因此如仍參加農保者依法不得參加國民年金,惟如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,
應請依規定先辦理農保退保。(如未辦理農保退保者,仍具農保資格)。
茲將農保與國民年金保險權益說明如下:
一、農民保險:
1.保費(自付額)農保每月保費78元。(一年936元)。健保每月保費287元。(終身需繳費)
2.老農津貼:年齡滿65歲享有每月領6,000元
(已領勞退給付者在87年11月13日以後加入農保,不得請領)
3. 生育給付:20,400元
4. 喪葬給付:153,000元
5. 殘廢給付:依身體障害等級給付,自10,200元起最高至408,000元(三等殘以上重度者退保)。
二、國民年金保險:
1. 保費(自付額):國保每月保費674元(一年8,088元)繳到65歲即不需繳費。
健保符合資格者可留在農會或轉出參加其他單位或依附配偶、子女。
2. 國民年金:年滿65歲開始領國民基本年金每月3,000元,
另再加納保年資每增加一年增加112元(依保險費率計算)。
3. 喪葬給付86,400元
4. 殘廢給付:無殘廢給付。但有身心障礙年金給付,依其保險年資計算,
基本保障年金以新臺幣4,000元按月發給。
5. 遺屬年金:遺屬年金給付每月基本3,000元,領到遺屬成年或有謀生能力為止。
金門縣農會 97.09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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